“红河县甲寅镇他撒村党总支书记李寿明利用担任甲寅镇他撒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重复报账、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将村委会公款115373元占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这是红河县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亮剑“蝇贪”严惩基层“微腐败”,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的缩影。
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红河县把乡镇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违规违纪人员直接责任追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扶贫、民生和惠农领域违纪等五类“微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县乡纪委对反映涉及基层微腐败的突出问题,实行分类处置,对线索不具体的,安排调查核实,掌握真实情况;对线索明晰的,顺藤摸瓜,快查快结,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发现问题上,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包括农村、社区,执法和窗口部门、民生行业、基层站所的干部;加强对脱贫攻坚相关的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技能培训、生态补偿等项目资金的监督,严防基层“小微权力”滥用。
同时,聚焦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实行协作区执纪审查制度,整合执纪审查力量,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交办线索、专项检查督办、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涉农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2017年,全县共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64个,处理责任人90人。(瞿建周)